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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天,文化和旅游部举办媒体通气会。会上通报,我国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文化行业系列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由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发布。该标准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起草,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国各门类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字资源的采集和著录工作。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国缺乏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的相关标准,随着业务实践的广泛开展,业界对于出台有关标准规范、指导工作认知与实践有着愈加迫切的需求。加强非遗数据采集方面的标准化研究,推动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已列入《“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本系列标准正是在数字化、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为顺应非遗保护工作需求而起草编制的。
标准明确了非遗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的总体要求,规定了十大门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字资源采集方案编制、采集实施、资源著录方面的业务要求和技术要求,共11部分。标准于2011年5月开始筹备并起草。十多年间,标准的编制遵循我国标准化工作流程,坚持专业、适用、开放原则,凝聚集体智慧,立足行业需求,服务工作大局。来自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的近百名非遗保护、标准化、信息化领域专家学者深度参与了标准起草、论证等工作,部分省市参与了标准试点采集工作,国内相关非遗保护机构和社会团体对标准的编制提出了意见建议。
标准对各门类非遗项目应采集、著录的内容及其相应要求进行了归纳提炼,既是一份认识非遗项目的“说明书”,也是一份拆解细化工作任务的“向导图”,有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意义。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非遗保护机构和从业者正确认知非遗保护应有的原则理念,在面对形态各异的非遗项目时,准确把握采集著录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内容,提升记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助力非遗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传承、宣传、弘扬和振兴。我国四级非遗名录体系下10万余项非遗项目,其数字资源建设管理工作均可以之为参照,标准的应用前景十分广泛。
长远来看,标准的出台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和新时代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建立一套用于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标准规范体系,并在该体系中率先制定有关非遗记录建档和资源管理的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标准,在我国非遗保护领域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标准的制定及发布应用将对非遗数字资源的传播利用、非遗大数据体系构建、非遗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乃至提升社会公众对非遗的认知等方面都产生重要的指导和依托作用。
下一阶段,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标准起草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与主管部门协同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同时,还将在非遗理论研究、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国家级非遗保护专业机构职能和智库作用。(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杜雨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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